代理专区

代理商合作政策

6项12条举措助力社会渠道抗击疫情,共克时艰

代理商资质要求

1.具备合规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具备经营代理通信业务资质。

2.经省公司审批获得省级代理商准入资格的代理商,即具有市州、县级代理商准入资格。

   3.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规经营行为或无损害重点电信利益的不良记录或行为。 


代理合作模式

1.业务代理:原则上对代理商开放全业务经营范围。对于不同类型的代理商和代理网点,其代理业务范围及权限予以区隔,具体标准由渠道运营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业务范围应在协议中明确。

2.引商入店:在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自有产权及自租的厅店(含出租给社会合作伙伴的渠道营业用房)中,通过资源置换、招商、谈判等方式引入的社会合作伙伴,进驻中国电信青海公司自有营业厅进行终端供货及销售,并在渠道管理部门及店长统一管理指导下,以代理身份承担部分业务发展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

    3.划小承包:根据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内部划定的特定业务管理区域(一个或多个小区/村镇、一个网格、一个片区),代理商采取承包该区域存量宽带规模、业务发展、装维、客户服务等开展承包经营。

引商入店政策与流程

1.发布信息:根据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引商方案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商信息或对符合引商资格的代理商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的方式进行传达。

2.意向代理商须向专项小组提交如下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

3.评审:根据参与代理商的合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定引入合作的代理商。

4.将结果面向所有参与的代理商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后15 天内,与中标的代理商签订合作合同。


代理商服务支撑流程

1. 市州公司渠道经理对代理商及网点提供属地化服务支撑,主要服务支撑内容包括业务培训、定期沟通、需求及时响应、物料配送、宣传布置指导、业务检查等。

    2.省、市州公司应建立督导管理队伍,负责对代理商运营督导,督促渠道经理落实属地化服务。


代理商管理制度

1.代理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应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代理协议一旦签订后不得随意修改,需要修改时,原则上应在原来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代理协议中合作方式、补贴标准等主要条款变更或修改后与原条款矛盾的应重新签订代理协议,无矛盾的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期内如佣金标准及政策调整,将以文件为准告知代理商或与其签署补充协议。

3.协议终止时应清理提供的资产和营销资源,包括产品、物料、硬件设施等。因代理商造成的损失,应由代理商进行赔偿,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4.建立代理商信息管理资料。在渠道视图中建立商、店、员三级资料,并建立代理商管理台账。按照“一号一人”原则,向代理商实名配置工号。每工号只能归属一人,具有唯一性,不可复用。

1)工号实名需登记以下信息: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头像照片、归属代理商、归属门店。

2)凡注册申请业务受理的人员均要执行工号实名制,工号归属人离职或发生其他变动不在使用工号时,该工号永久封存,不得配置给他人使用。

    5.公司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或代理商申请代理某项业务时,代理商应交纳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在代理商违反法律法规、代理协议和公司相关规定时按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6.公司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时应按照协议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的适用范围、缴纳和扣除标准由分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保证金实施细则,并按实施细则执行。

7.代理商在代理电信业务、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渠道运营管理部门应根据代理协议中规定的违规违约条款向代理商进行违约处罚。

1)违反国家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对于违反实名制要求,出现不登记、虚假登记、套机、套卡、批量开卡、发展虚假用户等违规行为的代理商,处罚后取消代理资格的。

2)严重违反代理协议或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损害中国电信的企业形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限期没有完成整改。

3)由于服务问题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一定影响。

4)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料,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

  5)营业款缴纳不及时,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年累计达到3次。

 6)考核结果不合格且经营业绩差,无法胜任中国电信市场拓展需要。

  7)由于代理商自身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解除代理关系。

 8)擅自更改网点经营范围,对公司的企业形象造成影响。

8.在业务办理、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时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1)未经用户同意,我公司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2)不得收集开展代理业务必需以外的用户信息,或者将用户信息用于提供代理业务之外的目的;

3)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方式,或者超出、改变用户同意的范围和方式等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4)用户办理业务时,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真实登记,严格执行照片留存、认证比对、一证五号的管理要求。


代理商酬金种类

1.新发展酬金:按照实收套餐价值的1倍核算,酬金分2期发放,首期酬金在业务办理次月发放,发放比例60%;递延酬金在业务办理第3个月发放,发放比例为40%。

2.维系酬金:按照实际价值提升值的1倍核算,酬金分2期发放,首期酬金在业务办理次月发放,发放比例50%;递延酬金在业务办理第3个月发放,发放比例为50%。

3.充值缴费酬金:按照充值缴费金额的0.5%核算。


合作联系人

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西宁

赵永祯

18909716448

18909716448@189.cn

海东

高屹

17709720996

17709720996@189.cn

海南

张昕

18946880830

18946880830@189.cn

海西

李豆雯

17709771770

17709771770@189.cn

海北

童雪娟

18909702733

18909702733@189.cn

黄南

许志海

18909731031

18909731031@189.cn

果洛

张斌泉

18946852997

18946852997@189.cn

玉树

代格礼

18909760103

18909760103@189.cn

格尔木

李海梅

17709795995

17709795995@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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