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资质要求
(一)公司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有电信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手机终端产品的零售业务的相关资质。
(二)规范经营
代理商自成立之日起持续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1)被省、部级管理部门检查通报及媒体曝光的;
(2)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代理商需诚实提供合作中无重大违规记录的书面说明材料,签名并加盖公章,一旦发现代理商虚假上报,我公司有权取消合作,并纳入我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同类相关项目合作。
(三)门店面积
实体渠道:拥有不少于[10]平方米、使用期限至少[2]年的营业场所用于开展相关代理业务,且代理商对营业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任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
(四)其他要求
代理商具有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自身拥有发展较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好的商业道德规范、营业服务水准。若代理商为市场新进入者,此项资质条件可忽略。
代理合作模式
1.带店加盟
代理商自己具备实体门店,代理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移动、宽带或固网业务。
代理商可自行选择专营合作(只与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协议)或开放合作(可同时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合作)。
2.引商入店
代理商与电信公司签署引商入厅协议,进驻电信营业厅,在营业厅内提供终端供货、终端销售、业务介绍与受理,同时在营业厅外开有电信业务实体店面进行业务置换。
引商入店政策与流程
(一)代理商引入
1.代理商根据欲代理网点的地域范围,明确欲申请的代理商区域级别,向对应的各级电信分公司渠道管理部门递交代理商加盟申请书。
2.收到申请书后,电信公司渠道管理部门对代理商的申请、相关资质、基本情况和具体代理店面或区域环境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代理商与电信公司签订委托电信业务合同,代理商按电信公司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电信公司渠道部创建档案。
(二)代理商退出
1.自愿退出
代理商必须提前3个月向电信公司渠道部提出退出申请,经电信公司渠道部完成审批后执行退出操作。
2.非自愿退出
(1)非自愿退出指代理商违反代理协议的相关内容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相关条款,需强制退出的。
(2)电信公司渠道部门向代理商发出退出通知,若代理商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由电信公司渠道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与代理商的资金、账务、客户数据、物品、工号的交接及清算工作。
代理商管理制度
1.实名制管理、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国电信贵州公司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办法(4.0)的通知》(中电信黔【2016】176号)的要求。
2.代理商外呼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中国电信贵州公司电话外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黔市场〔2019〕126号)的要求。
代理商酬金种类
成为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代理商后,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将提供以下酬金:
1.渠道酬金:电信公司对代理商发展新用户或办理与价值相关新业务而支付的酬金。
2.渠道手续费:电信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的,为已入网用户办理与提升价值无关业务的手续费。
3.渠道支撑费:电信公司为完善渠道布局、提升核心代理商稳定度、支撑业务宣传促销,为代理商门店日常运营提供的各类支撑费用。所有的渠道支撑费均与渠道积分进行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