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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和《山西省通信行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规定》(晋通保字〔2015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到2016年年底全省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100%。现公告如下:

一、新入网用户

在电信企业(含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各类营业网点(含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代理网点等)办理固定电话(含宽带)装机、移机、过户和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政企单位客户统一办理入网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政企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原件以及经办人、使用人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信企业进行查验,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并进行登记。对于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电信企业将不提供相应服务。

二、已在网老用户

经电信企业通过短信/书面信函/公告/电话等方式通知,仍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政企单位客户尚未完整登记单位信息、经办人身份信息、使用人身份信息的),201610月底前,电信企业将依法暂停部分通信服务(仅保留接听电话和接收短信功能,及火警、匪警、医疗救急、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服务);201611月底前,仍不补办登记手续的,电信企业将依法停止全部通信服务;用户确需继续使用通信服务的,须于2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未补办登记手续的,201612月底前,电信企业将依法停机销号。为不影响通信使用,请未完成实名登记的用户尽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本机号卡至电信企业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实名信息补登记业务。

感谢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

省通信管理局:0351-8788110

山西电信公司:100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