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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政企手机用户积分回馈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电信面向政企客户的差异化服务水平,提升客户体验和客户满意度,规范现有分级服务体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决定,自20191215日起,实施新的政企手机用户积分回馈规则:

一、 政企手机用户积分回馈规则的适用对象为后付费和准实时预付费政企手机用户,不包括预付费政企手机用户和政企无线宽带用户。

二、 政企手机用户的积分需要在完成积分归集后,方可进行兑换。积分归集指经过政企手机登记的产权人授权同意,将该政企手机积分转移到某一公众客户积分账户上的归集操作。归集操作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1. 产权人授权规则:

以企业证件登记的产权客户,需产权客户出具可将政企手机积分归集至使用人名下的授权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个人证件登记的产权客户,需产权客户出具可将政企手机积分归集至使用人名下的授权证明,并由产权客户签字确认;如产权客户与使用人登记为同一证件,无需授权即可凭登记证件办理归集;

授权证明需注明被归集的手机号码及归集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

2. 归集的手机需满足以下条件

手机对应产权客户必须是政企属性,付费客户必须是以个人证件登记;

手机用户需完善使用人信息并审核通过,且手机使用人必须是公众客户属性,信息包含使用人名称、个人登记证件,;

手机付费客户、使用人需使用同一个人证件登记;

3. 归集对象仅限政企手机的使用人(公众客户属性),且必须有积分兑换资格,即1-7星级公众客户。

三、 在政企手机用户按上述规则完成首次归集操作后,归集对象可进行积分兑换操作,兑换渠道及流程同公众客户;次月起,如政企手机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且用户未变更归集对象,政企手机积分将自动归集。

四、 政企手机用户的积分在归集前,使用人可在中国电信上海网厅、微信公众号通过动态密码查询积分, 线下可以通过使用人证件查询,但不可兑换;在归集后,客户可以通过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网、微、短厅及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各大营业厅进行积分查询。

五、 新的政企手机用户积分回馈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积分规则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