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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业务公告

尊敬的电信用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要求,我公司将于8月23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范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

二、电信用户可通过实体营业厅、电信网上营业厅等途径实名办理电子普通发票邮箱推送业务。办理成功后,用户在缴费后生成的电子普通发票将自动推送至该指定邮箱。

三、电信用户可通过电信推送的电子发票邮件查看、下载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也可自主通过登陆网上营业厅sd.189.cn,自助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自8月23日起,我公司不再开具原纸质电信冠名国税通用机打发票。详情可咨询客服热线10000号及当地营业厅,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附:山东电信网上营业厅电子发票推送客户信息登记指引:

(1)网厅入口路径:网厅首页sd.189.cn----登陆----费用查询(左侧大模块菜单)----用户信息验证(手机用户发送短信校验码校验)----电子发票

(2)具体链接:http://sd.189.cn/selfservice/bill?tag=invoiceSetup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