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规则
1、国漫功能:符合实名登记或实名制认证要求的中国电信后付费用户(后付费:先消费,月底计算当月消费金额,次月缴费),订购前需先开通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权限功能。
2、主副卡不共享:副卡不分享主卡订购的港澳台地区包天流量包内业务量,副卡可单独订购。
3、中国澳门:用户在当地享有全天高速上网流量(实际上网速率取决于当地运营商网络情况)。
二、 其他业务规则
1、所有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生效:有效期为90天,指用户订购成功后,在有效期内首次激活并产生流量即为有效。流量包生效状态及生效时间都将以短信方式提醒用户。
3、激活:有效期内,在目的地首次使用国际流量即为激活。
4、使用后失效:港澳台包天流量包生效后,失效时间从生效时间起按自然天计算(以下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生效当天为第1天,第1天过24:00后为第2天,……,第n天过24:00后流量包失效(n指销售品名称中定义的天数)。
5、未使用失效:用户订购港澳台包天流量包成功后,90天内未在适用漫游地产生数据上网流量,该流量包不能再激活使用。
6、退订:港澳台包天流量包不允许变更、退订,允许拆机。号码成功开通后,无论是否在适用漫游地产生数据流量,均无法退费。
7、叠加和优先级规则:相同方向或范围的漫游流量次包产品均可叠加订购,订购次数上限为5次。多个相同方向或范围的漫游流量产品叠加,根据优先级顺序依次激活,只允许存在一个流量包处于激活状态,激活后连续抵扣,多个不同方向或范围的漫游流量产品可以同时有效。
8、公平流量使用原则:流量服务受各地运营商网络公平原则约束,当客户于短时间内使用过多流量或达到公平使用量,运营商将有权对客户进行限速。
9、由于客户的通信消费信息需要当地合作运营商提供,按照国际惯例,国际/港澳台漫游相关费用可能出现延迟现象,实际消费以最终账单为准。
10、根据部分境外运营商的计费规则,漫游登记在其网络上的用户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时,尽管振铃后对方未接听或发送短信后对方未成功接收,但由于占用了其网络通信信道,仍会向主叫用户收取通信费用,特此提醒您注意。
11、支持全国31省用户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