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 |
中电信京[2012]81号《关于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基地类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 |
工信部对该业务的价格管理方式 |
市场调节价 | |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暂未收费 | |
功能费 |
在翼聊上使用时在使用翼聊时,通信录功能及各类IM功能均免费使用,包括文字、对讲、图片、涂鸦、手写、拼图。 | |
流量费 |
翼聊客户端产生的流量费由手机所属运营商计收。 | |
短信费 |
短信费按条数计费,按套餐资费,如超出套餐则按短信标准资费计收。 | |
多方通话费 |
多方通话费按方数及时长计费,按多方通话标准资费计收。 | |
说明: 1、为使手机用户零门槛受理、使用翼聊业务,翼聊业务销售时基础功能不收取月租费。 2、通过翼聊客户端发生的通信行为,如调用手机本身通信功能产生的通信费由手机号码所属运营商收取;如由翼聊号产生则由中国电信收取,对电信手机用户,翼聊号产生的通信资费与用户手机号码已有套餐资费一致。对他网手机用户,目前暂不开放翼聊号通信功能。 3、 协同通信(网络版)用户登录翼聊客户端时,原有的计费规则不变。通过翼聊客户端发生的通信行为,如由调用手机本身的通信功能产生的通信费由手机号码所属所 属运营商收取,如由协同通信号码产生则由中国电信收取,通信资费与用户登录协同通信(网络版)客户端时相同,月租费收取规则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