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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话用户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即日起依法落实强化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新入网用户,在我公司各类营业网点(含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代理网点等)办理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固定电话等入网手续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政企单位客户统一办理入网手续的,还需同时提供政企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单位责任人、联系人、经办人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并登记。对于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我公司将不提供相应服务。
    二、已在网用户,若使用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尚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身份信息登记不完整的;政企单位客户尚未完整登记单位信息、经办人身份信息、责任人身份信息、联系人身份信息、具体电话使用人身份信息的,2016年7月1日起,我公司将通过短信、电话、通告、书面函件等方式,分时段、分批次进行通知。对于在通知时间内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2016年10月1日起,我公司将陆续暂停提供通信服务(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服务除外),并再次催告,对于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我公司将依法停止提供通信服务。请尚未完成实名登记的用户尽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本机号卡至我公司自有营业厅办理实名信息补登记手续,以免影响正常通信服务。
    感谢广大客户对我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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