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 | 《中国电信天津公司关于天翼4G业务资费的报告》(中电信津[2014]131号) | ||
工信部对该业务的价格管理方式 |
市场指导价 |
业务规则:
1、新老用户均可办理。
2、默认开通4G功能。
3、付费方式:HB。
4、主卡均适配合约,可受理相应档次的融合套餐。
5、国内通话和接听范围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6、国内手机上网流量资费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区分4G、3G、2G,不含WLAN(Wi-Fi)上网。
7、上网当月套餐外流量消费450元封顶,封顶费用包含按套餐外资费收取的上网流量费,不含用户订购的定向、闲时等各种流量包功能费。
8、当月按套餐外资费累计的总流量(不含用户订购的各种流量包流量、各类赠送流量)达到封顶值(15GB)则暂停当月上网服务,次月初自动开通;如果客户当月申请继续使用,则继续提供服务,按照套外资费收费。
9、流量不清零服务适用本套餐。
10、副卡使用规则
1)一张主卡最多可加装9张副卡。
2)月功能费:10元/月,赠送1GB国内流量(仅限副卡入网当月使用,不能结转到次月)。
3)副卡入网首月功能费免费,次月即可共享主卡基础套餐内容。
4)共享范围:主卡套餐内的流量和语音,主卡套餐外资费。
5)副卡达标流量翻倍规则:月底有副卡在用(主动停机、非实名、拆机状态除外),次月1日主副卡将获得餐内流量等额的共享国内流量。
11、停机保号/挂失停机:副卡可以单独申请“停(复)机保号”,主卡办理“停机保号”,必须和副卡关联同时“停机保号”。
12、信控/欠费停机:主卡“信控/欠费停(复)机”时,副卡进行关联停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