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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客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信部令第24号)、《电话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信部令第25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客户在我公司各类营业网点(含自有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合作代理厅、各类手机APP及公众号等)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等所有业务时需要出示客户有效证件并进行查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识别及拍摄设备、纸质表单、互联网等方式收集的客户姓名、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拍照人像、住址、电话号码、以及客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同时,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需要客户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客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可通过实体营业网点查询和更正本人信息。

如客户拒绝依法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及真实信息,我公司有权不提供服务或终止服务。

为向客户提供优质、个性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通信服务、保障通信服务安全、改善服务质量、推介个性化产品等,我公司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使用留存客户个人信息,并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客户个人信息、非因下列事由,不对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

1.  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按照相关司法机关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所必需且适当;

5.  为维护我公司或客户的合法权益所必需且适当。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