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一、 积分对象
积分对象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个人和家庭客户中1-7星级的客户。
二、 积分原则
(一) 积分按产权客户进行计算,只有登记在客户名下的设备产生的积分才归属该客户,为他人付费的设备(账单)产生的积分不归属该客户。
(二) 客户按时全额付清当月账单才能进行当月积分,逾期付费或部分付费不享有当月积分。
(三) 当同一证件登记的客户进行客户归并或同一客户名下的电信设备进行归并时,其原有客户名下或电信设备下的积分归集至一个积分账户统一使用。
三、 积分计算内容
当月新增积分=倍增积分+奖励积分
其中:倍增积分=消费积分*积分倍数
(一) 消费积分:指以客户实际按时全额付清的电信业务消费金额为基础产生的积分(不包括非记名电信卡收入、违约金、工料费、调测费、手续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及赠送、补贴类业务或信息费、代收费类业务)。消费积分按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不满1元的不予进行计算,也不累计。其中:
1. 对于预缴费客户(指预先存入通信费在客户账户中的客户)无论是否承诺消费期限,均按每月实际消费(扣抵)的金额计算积分。
2. 套餐年付费的客户自套餐年付费用支付后的次月开始积分,积分按照套餐有效期分月平均分摊;如果客户进行套餐变更,则积分以最近一次的有效套餐计算分摊。
(二) 倍增积分:是指以消费积分为基数,乘以客户星级对应的积分倍数。
客户星级与积分倍数对应表
星级 | 7星 | 6星 | 5星 | 4星 | 3星 | 2星 | 1星 |
积分倍数 | 5倍 | 4倍 | 3倍 | 2倍 | 2倍 | 1.5倍 | 1倍 |
例如:一位6星级客户,当月实际消费为300元,且按时全额付清账单,其当月消费积分为300分,则当月倍增积分=300*4=1200分。
(三) 奖励积分: 指为鼓励客户的特定消费行为,额外赠送给客户的积分,具体包括:
1. 电子账单奖励积分:指用于奖励客户使用纯电子账单(取消纸质账单)的积分。
2. 活动奖励积分:指针对各种促销活动、鼓励特定消费等实施的一次性积分奖励。具体积分奖励规则按活动说明执行。
(四) 红包积分是活动奖励的一种积分类型,针对促销活动赠送客户的特定积分,红包积分可在规定有效期内兑换指定的商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加上普通积分一起使用。
(五) 客户积分账户在积分有效期内的积分累计值不可超过15万分。当积分累计值超出积分上限,将暂停计算该客户的积分,积分账户不再累加;当积分累计值低于积分上限时,恢复计算该客户的积分。
四、 积分变更
(一)客户离网:客户名下所有电信业务办理业务注销手续(拆机),则停止计算该客户积分,原有积分自该客户离网后全部失效。
(二)业务终端离网:客户名下某一业务终端设备离网,则停止计算该业务终端设备所关联业务的积分,原有积分继续有效。
(三)欠费:客户名下某一业务终端设备欠费,则在欠费超过一个月后停止计算该客户的积分,客户缴清费用后,次月恢复计算积分。客户名下任一业务终端设备欠费停机,且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客户积分账户将被冻结,客户缴清费用后,客户积分账户解冻。
(四)星级变更:从星级客户降至无星级客户不再产生新增积分,直到评上星级为止,原积分账户不清零,原积分在有效期内可查可兑换。
(六)过户或改变签约主体:客户办理业务过户生效当月起,该业务新产生的积分不再计入原客户积分帐户,积分计入过户后的客户帐户。
五、 积分查询、兑换渠道
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积分查询和兑换:中国电信欢go网厅( sh.189.cn)、欢go手机客户端、10000号、10001号、10001号短信、微信 “中国电信上海客服”和“中国电信上海网厅” 公众号、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各大营业厅。
六、 积分有效期
积分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每年12 月底执行。即客户在第一年获得的积分,只要在第三年年底之前使用都有效。如客户2014年1至12月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将到2016年12月31日为止;2015年1至12月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将到2017年12月31日为止,以此类推。
奖励类积分、红包积分的有效期按赠送积分活动确定的有效期执行。
七、 积分兑换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即具备积分兑换资格:
客户只要属于1-7星级客户并且入网6个月即可获得兑换资格;
(二)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客户无积分兑换资格:
1. 处于欠费停机状态的客户暂停积分兑换资格;
2. 客户离网后,客户的积分兑换资格即失效;客户再入网的,需重新获得星级客户后方可重新获
得积分兑换资格。
3. 根据国家实名制登记规定,对于客户名称、登记证件等客户关键信息缺失、不符或有误的,或客户名下同一类型业务终端设备超过5部(不含手机副卡)的,暂停客户的积分兑换资格;客户补充完善客户名称、登记证件等客户关键信息,或重新进行实际使用人实名登记后后,恢复客户的积分兑换资格。
(三) 针对积分上限达到15万分的星级客户,为保障客户的权益,将停止中国电信欢go网厅( sh.189.cn)、欢go手机客户端、10000号、10001号、10001号短信、微信 “中国电信上海客服”和“中国电信上海网厅” 公众号等所有电子渠道以及10000号人工的兑换资格,此类客户须凭本人实名登记的证件至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指定营业厅核验登记后方可参与兑换。
八、 积分兑换电子渠道认证规则
以个人证件登记的客户在电子渠道的认证规定如下:
(一) 客户通过电信移动手机号进行客户登陆认证的、或通过原VIP会员卡或普通客户卡(贵宾卡)进行登陆认证的,可以在欢go网厅( sh.189.cn)、欢go手机客户端、微信 “中国电信上海客服”和“中国电信上海网厅” 公众号等电子渠道中兑换所展示的积分业务,包括积分实物礼品兑换。
(二) 客户通过固定电话和宽带账号进行客户登陆认证的,在受理积分兑换时只能受理客户名下设备的电信业务和账户充值。为了保障客户积分价值的安全,实物礼品不可兑换。
九、 本细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新细则执行后,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年度客户积分细则(修订)》即行失效。无星级客户不再累计积分,直到评上星级为止,原积分账户不清零,原积分在有效期内可查可兑换。
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经营需要,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对本积分细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一旦被张贴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网厅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细则。客户可随时登录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网厅查阅最新细则;客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细则及网站公告。如客户不同意更新后的细则,可以停止接受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依据本细则提供的服务;如客户继续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细则。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醒您在加入积分回馈计划时仔细阅读本细则。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