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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的业务公告

尊敬的电信用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要求,我公司将于近期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范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自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之日起,不再开具原纸质电信冠名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二、电信用户从2016年8月16日起可通过营业厅、网上营业厅sd.189.cn实名办理电子发票推送业务。

三、电子发票上线后,发票将根据用户需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用户指定的电子邮箱,用户可通过电信推送的电子发票邮件查看、下载和打印发票,也可自主通过登陆网上营业厅sd.189.cn,自助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发票。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详情可咨询客服热线10000号,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附:山东电信网上营业厅电子发票推送客户信息登记指引:

(1)网厅入口路径:网厅首页sd.189.cn----登陆----费用查询(左侧大模块菜单)----用户信息验证(手机用户发送短信校验码校验)----电子发票

(2)具体链接:http://sd.189.cn/selfservice/bill?tag=invoiceSetup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