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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业务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84号]文件精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于自营终端产品一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简称电子发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电子发票开具范围包括在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中国电信营业厅APP以及其他电商合作渠道自营店铺面向客户销售的小号、非账单流量包、自营终端(不含合作方终端及配件,不含合约机中的话费预存部分)等产品,以及未来上线的需要我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产品。

二、根据国税总局公告精神,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自2016年7月14日起,我方就第一条所列业务不再开具原纸质机打发票。

三、客户可通过登录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http://www.189.cn)或中国电信营业厅APPhttp://a.189.cn/JderFa)的订单处查看,自助查询、下载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

四、客户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发票进行查验。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