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户): 证件号码 :
乙 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甲方基于对乙方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甲方自愿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靓号业务。为维护双方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靓号使用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所称靓号是指由甲方自主选择的具有约定俗成吉祥意义、易读易记的手机号码,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靓号的使用权,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甲方所选择靓号__________,一次性缴纳预存话费__________元,同时承诺每月保底消费或最低使用套餐档次__________元(该靓号对应标准月保底金额__________元)。协议期[120]个自然月(即:用户承诺在网时长120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日止,协议生效当月为第一个自然月)。
1. 预存话费:预存款分[120]个月到账,不得提现、不得转让、不能赠予。
2. 月保底消费:只计算本靓号每月产生的通信费用,包含语音、短/彩信、上网及数据通信、国际及港澳台长途、国际及港澳台漫游等费用(不含CP/SP、代收费、增值业务费等)。甲方不得以自身原因(如手机或SIM卡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为理由不履行月保底消费的约定。
三、 甲方承诺协议期内正常在网使用,持续使用乙方网络及服务,不能办理过户业务。
四、甲方若在协议期内办理携号转网(携出)服务,等同于协议未到期提前解约。需至营业厅办理解约业务,同时缴纳违约金(计算公式:本靓号对应标准月保底金额×未履约月份数×30%)。
五、甲方若主动拆机或发生欠费导致拆机,乙方有权依据《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欠费拆机规定及流程予以拆机,同时收回本靓号使用权。
六、甲方若在协议期内挂失、停机(包含主动停机、欠费停机、违章停机等),期间每月均按承诺保底足额收取费用。
七、协议期结束后甲方若申请将本靓号过户给第三方,甲方与第三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由该第三方按照当前最新靓号标准与乙方重新签订靓号业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预存话费、承诺月保底消费及协议期限等)。
八、本协议自甲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通过电子渠道、电子签名、电子协议或其他电子数据形式签订本协议的,甲方以点击确认等方式表示同意本协议的电子数据进入乙方系统的时间视为甲方签字时间。
九、本协议作为《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约定与《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以《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为准。
客户确认:本人已阅读并同意本次办理内容及协议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联系电话: 电信业务经办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