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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电信公司基站环境保护公示

根据国家原环保部、工信部与中国电信等运营商及相关单位共同签署的《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电信一直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通信基站的环境保护工作,基站环境监测均由具备CMA即中国计量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监测报告。

根据刑法第12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59条、电信条例第48条、49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负有保护公用电信设施的义务,不得盗窃、侵占、破坏电信设施,如遇施工等情况需要改动、迁移电信设施的应事前与我公司取得联系经我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具体基站环境影响监测数据详见公示附表。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获取环境监测具体报告等,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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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0年121-2020年1215

 公示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