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专区

代理商合作政策

代理商资质要求

1)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3)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4 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范以及电信方依法制订(包括调整更新)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纪律、业务处理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要求、服务质量考核及检查考核办法等,按电信方现有关于代理商的规则,包括但不仅限于代理商(含分销商)佣金/渠道积分标准、考核规则、结算规程及电信方名单制客户销售渠道区隔规则、风险准备金/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等相应管理规则,并接受电信方规则的调整,按电信方提出的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做好代理业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其配套规章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代理商职责,维护电信方利益。

代理合作模式

1.带店加盟:代理商具备自有门店,符合具备优势资源与电信合作”的条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称为定向谈判)方式引入。

2.引商入店:引商入店坚持公开竞争原则,原则上选择公开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驻店商的选择和引入。优先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须严格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引商入店政策与流程

1.引商入店政策规定: 引商入店工作遵循集体决策原则,以实现驻店商引入、运营和退出等环节操作有据可依、公开透明和留痕可查。

上海公司引商入店工作由上海公司集中实施审批管理。

集体决策原则:以专项小组形式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强规则指导和过程监督。引商入店方案在专项小组研究同意的基础上,并经销售及渠道拓展部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以流程图方式展示引商入店流程: 


代理商服务支撑流程

代理商管理制度

1.实名规定

2016年工信部对实名制严格要求,根据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中国电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升实施细则》(中国电信[2013]41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实体渠道实名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电信渠道〔2016〕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业务合作严格遵守实名制相关规定,代理商如代理上海电信业务需遵守附件《实名制工作要求及承诺书》及如下约定:

(一) 代理商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

(二) 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

1) 代理商在代理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实名制登记的规定。强化单位用户实名登记信息管理。为单位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对移动电话卡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做到移动电话卡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对用于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卡,要登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信息,做到登记信息可溯源

2) 代理商为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应当符合所代理事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委托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代理商代办相关业务

3) 代理商不得为无身份证明、拒绝提供有效证件或者使用假冒、伪造、变造证件的用户办理登记手续为用户办理登记手续时,发现使用假冒、伪造、变造证件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工商、民政、通信、互联网等相关主管部门

4) 代理商不得冒用用户证件信息办理与使用者真实身份不符的信息登记。

5) 严格遵守用户信息采集规范,录入用户身份信息时,严格按照要求,查验用户身份证件,只有人证相符时才能继续办理业务,并使用运营商提供的翼销售客户端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含单机版二代证识别设备、云服务版二代证识别设备、NFC手机)自动录入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使用运营商提供的翼销售客户端或摄像头拍摄办理业务的用户头像照片,并承诺落实一证五号(一个身份证最多只能办理5张移动号卡)的规定

6) 按照上海电信关于电话用户实名制各项要求,作好内部员工培训,确保员工清晰知晓电话用户实名制相关要求、规范流程、宣传口径、操作路径等;积极配合及落实实名制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报张贴、卡包贴纸告示、台卡摆放、单片发放等;

7) 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电信关于用户实名制宣传口径,向用户明确告知实名制登记的必要性及拒绝实名制登记的后果,积极协助并引导用户登记实名制,严格按照实名制受理规范,包括身份审核、实名录入、用户签字确认、资料留存等,并及时回收和上缴到中国电信相关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对登记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泄露、不篡改、不毁损、不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不用于代理业务之外的目的。

(三) 若代理商办理用户实名制信息登记不完整的,则相应的佣金/渠道积分上海电信有权利不予结算,代理商对实名制验证未通过的用户办理入网业务的,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信息办理用户入网业务的,上海电信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因此产生后果的权利。

(四) 代理商违反实名制规定办理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代理商应依法予以赔偿,上海电信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上海电信先行赔付的,上海电信有权向代理商追偿,若构成犯罪的,代理商依法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2.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规定

代理商需签署《网络及用户信息安全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我公司承诺依法经营,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公司进一步承诺不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 我公司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三)、 我公司承诺,依法收集、使用用户信息,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我公司进一步承诺:

3.1 未经用户同意,我公司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3.2 我公司仅能为开展代理业务之目的、按照“最少够用”的原则收集用户信息,不得收集与代理业务无关的用户信息。

3.3 我公司仅能为开展代理业务之目的使用用户信息,不得超出前述范围使用用户信息。

3.4 我公司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等方式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或者超出、改变用户同意的范围和方式等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3.5 我公司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行为。

(四)、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收集的用户信息,我公司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五)、 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贵公司及时提交所收集的用户信息和资料。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我公司立即销毁所有用户信息和资料(包括原件和备份),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收集的任何用户信息和资料。

(六)、 我公司承诺,对于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七)、 我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网络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用户信息安全审查员,建立用户信息收集、使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对用户信息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事项等信息。

(八)、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我公司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条款,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我公司将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用户、中国电信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十)、 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3.不留痕外呼等扣罚规定

(一)10000号的用户投诉与举报、12321等相关部门的检查通报、调查属实的媒体报道、以及上海公司的检查通报等,对违规代理商依规处罚。

(二)上海电信单位综合运用约谈、限呼/停机、问责、KPI 考核,以及扣罚费用、暂停/终止合作等方式,针对违规事件严肃追究内部相关管理、代理违规操作责任。

三)、渠道部、各区局将及时约谈违规渠道代理商,责成渠道代理商认识问题、全面自查、快速整改举一反三;同时针违规渠道代理商的整改进展,给予限制呼出(直至停机)、扣罚费用、暂停/终止合作等处理。

四)、严重违规的渠道代理商通报列入黑名单,按失信代理商管理。

(六、自然年内渠道代理商或下属门店违规被约谈2次,该渠道代理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根据以上(一)条定义种来源,每发生一起扣罚该渠道代理商或下属门店违规当月涉事号码的基础佣金达量佣金以及其他相关联的佣金补贴等;自然年内渠道代理商或下属门店连续3次或连续3个月被扣罚,该渠道代理商年底评估为不达标。

助力代理商共度难关

抗击疫情,共度难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电信以高度责任感与使命感全面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央企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专营渠道经营产生了较大影响。各个代理商都不同程度的面临着店面房租、业务发展、员工队伍稳定等多方面的经营压力。为切实帮助代理商应对疫情、解决经营困难,稳定销售队伍,上海公司从三个方面制定了十三项举措,助力合作伙伴有序复工持续发展、共度难关。疫情一时的合作长久的互利共赢,行稳致远

 

一、 同安排、共部署,全力帮助代理商有序复工

1、 防疫物资支撑对所有专营门店、所有人员一视同仁,统一标准做好疫情防控,积极帮助代理商支撑解决防疫物资问题,帮助落实营业现场防护、消杀等防疫物资。

2、 疫情严防严控电信防疫安排、营业厅防控要求和对外服务口径及时传递,切实保护员工和用户健康安全。梳理全量门店清单,不满足防疫条件不开工,严防疫情传播。

3、 智能远程办公:向代理商免费开放中国电信信息化应用,全方位全时段支持代理商复工复业,免收应用服务费直至疫情结束。免费应用包括中国电信天翼云会议、企业云盘、云办公、来电名片、天翼对讲、手机云安全等 6 项信息化应用。

4、 全天绿色通道24小时绿色通道服务,代理商沟通实施“首问责任制”,在线24小时直通渠道部管理层。

 

二、 多举措、多维度,全力减轻代理商资金压力

5、 减免补贴房租对租赁电信自有房产/电信租入房产的外包商、驻店商减免2、3月两个月房租,到期后视疫情情况调整或延长。

6、 调整运营考核:调整2、3月运营支撑费考核台阶,降低达标门槛,简化1-2月终端激励要求,加大代理商运营支撑,稳定代理商员工队伍。

7、 快速结算佣金:受疫情影响无法结算的佣金先行预发,当月佣金、当月出账、当月支、当月到账。疫情期间简化结算发票流程,可按电子发票结算。

8、 提供金融支持提供企业白条金融工具给予融资支持。中国电信互金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日-3 月 31 日专项推出企业白条优惠政策,代理商最高可借资300 万,活动时间内借款享首月免息,首月后继续用款日息低至 0.03%,低于主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率。

 

三、 智能化专业化,全力协助代理商赋能复产

9、 开展线上培训:聚焦5G和智慧家庭,免费为代理商的一线销售人员提供产品、政策、营销等在线培训服务,聚力销售能力提升。

10、 精准派单平台:打通线上业务受理和销售流程,大数据分析精准派单,帮助代理商通过“外呼+线上办理”实现无接触销售,提升代理商抵抗风险能力。

11、 终端供应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接受订货,保障终端供应所有手机终端、泛智能终端的提货订单、物流配送、串码处理当日完成。

12、 提升销售动力:继续激励5G及热门终端销售 2月前降低激励门槛,3、4月份将继续对核心厅店及自营厅的终端销售给予各类激励。

13、 线上活动推广:开展终端线上购买促销活动,利用线上工具宣传推广,扩大门店周边影响力做好便民惠利的服务,实现线上购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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