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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发票系统升级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北京电信电子发票税控系统为服务器版本,目前税控服务商已更新升级版本,版本升级后可满足税局要求。因此我司定于2018年1月17日22:00至次日2:00进行系统升级,届时将无法使用网掌厅电子发票相关功能,请广大用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