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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翼支付账户金赠金不再提供通信类发票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翼支付账户金属于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由账户金最终消费商户开具发票。为了避免重复开具发票,我公司自10月9日更改发票规则,翼支付账户金赠金不再提供发票,即我司开具的通信类发票金额=出账金额-翼支付账户金赠金金额。

翼支付账户金赠金部分用户可自行消费,由消费实际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若用户继续用此部分赠金购买电信服务,您可通过翼支付客户端缴话费,抵扣套餐费用,减少您的实际缴费金额。

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