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 |
中国电信创新[2014]19号《关于下发《中国电信全网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与《中国电信全网增值业务合作伙伴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工信部对该业务的价格管理方式 |
市场调节价 | ||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包月业务资费 |
普通资费 |
不高于30元/月 | |
点播业务资费 |
普通资费 |
不高于5元/次 | |
说明: 每用户单日ISMP增值业务点播信息费累计费用不超过50元;每用户单月ISMP增值业务点播信息费累计费用不超过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