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 |
京信市监发【2009】142号、京信监发【2008】535号 | |
工信部对该业务的价格管理方式 |
市场调节价(信部清[2007]266号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停机保号业务资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 |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使用费 |
5元/号/月 按天收取:0.16元/号/天 |
*移动业务:停机保号费按0.16元/天收取。
*普通电话:停机保号费按5元/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停机天数收取
*宽带:停机保号费按10元/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停机天数收取